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河南农业大学 林学院 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12 16:15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教学改革工作要求,林学院2021年开始按照林学类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实行大类招生,学生一年级按专业大类统一授课,二年级开始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为了做好大类招生后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教[2017]21号)和《河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资源配套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愿原则。坚持学生志愿原则,学生根据学习兴趣选报分流专业。
  (四)成绩优先原则。在学生申请基础上,依据第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定专业分流人员名单。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2021级林学类专业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全部参与分流。
    各专业计划分流计划如下:
    林学类分流学期是第四学期,即每年的11-12月份进行专业分流;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学期是第三学期,即每年的4-5月份,开始进行专业分流。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专业总人数 各专业人数
林学类 林学 120 60
经济林 60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环境工程 118 59
生态学 59
 
      注:学院有权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与发展情况以及学生报名情况适度调整并确定各专业人数
      三、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化青报 范国强
      副组长:李兴旺 彭万喜 张学芳 李喜梅
      成  员:杨喜田 毕会涛 赵勇 王娟 张发文 郭二辉  郭芳 蔡齐飞 杨建涛 李烜桢 张志铭 钱建强 孔玉华 田原 朱敏
      四、专业分流操作流程
   (一)分流动员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学院领导介绍专业分流的目的与基本要求。各个专业负责人做专业介绍,详细讲解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特色优势、毕业要求、毕业后去向等。
   (二)学生申报分流动员结束后,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分流报名,学生按照志愿原则,填报专业。分流报名前,学院会将核算完成的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网站公布,此平均学分绩点将用于专业分流排名。
   (三)划分人数要求。按照专业均衡发展原则,林学类按1:1进行分流学生,浮动率不得超过10%;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类按1:1进行分流学生,浮动率不得超过10%。当一个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个自然班最大人数限度时,采取择优录取,将超出部分学生自动分流到另外一个专业。
   (四)专业分流。报名结束后,依照“志愿优先、绩点排序”原则,先以报名、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录取超过专业分流人数要求,则自动录取到指标未满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及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五)院内公示。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可以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结果上报。公示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
   (七)正式公布。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三学期开学时,按照新的专业班级开展学习。
      五、其他说明
      1.对于2021级之前已办理休学、未按大类招生招入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返校后仍按原专业就读;对于2021级已办理休学、按大类招生招入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2.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3.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其他未尽事宜由林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2日
                                          林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