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主 任:范国强
副主任:化青报
成 员: 王 娟 彭万喜 李喜梅 刘 震 赵 勇 毕会涛 张发文 郭二辉 何 静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标准学制期满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及以上。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90分及以上。
(四)毕业实习成绩95分及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
2025届林学院本科毕业生282人,推荐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按照比例计算推荐荣誉学士学位2人。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程序和时间严格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凡没有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学生,一律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二)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本学院的评选实施细则,并于5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要求于5月28日-5月30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学院评定委员会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按名额等额确定评选初选名单。评选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初选名单无效。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6月6日前将本单位荣誉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每个学生一个PDF,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包括签字盖章的申请表、申请材料)、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
五、申诉程序
申请的学生,如对评选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申诉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诉申请,对申诉理由开展详细调查,并在3天复核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六、其他
(一)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伪造材料、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二)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三)凡在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院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7日